计算方法二: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计算
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一般项目列中的本年累计列计算。
计算公式: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应退税额)+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加计抵减累计税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四
举例
某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企业2023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见下表,其中附列资料4加计抵减本年累计额为200千元。为便于计算,下表单位已转换为“千元”。该单位2023年“应交增值税(本年累计发生额)”指标应填报多少?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正确答案:根据计算方法二公式,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应退税额)+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加计抵减累计税额
即10155-(8870-77-0)+0+0-280-200=882千元
应填报882千元
五
注意事项
1、应交概念:不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也不是应交未交的增值税,不能直接摘抄《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增值税”。
2、本年累计:是报告期内的累计数不是当月数或当季数,也不是余额数。
3、法人口径:填报口径为法人单位,需包含所有分公司(包含外地)数据,不包含子公司数据。
4、一般项目:使用方法二时,只计算“一般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不计算“即征即退项目”。
5、不设留抵:无论使用哪种计算方法,公式中均不设留抵,也不抵扣上年年末留抵的进项税额,所以计算结果可以为负数,一般不为“0”(增值税免税企业除外)。这是本指标与税务口径最明显的差别,因此使用方法二时,不能直接摘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的“应纳税额合计”。
该指标为易错指标,为方便企业填报,闵行区统计局为大家提供了应交增值税(本年累计发生额)速算表,请大家下载使用。
20231229应交增值税(本年累计发生额)速算表.xls
来源:闵行统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