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包括三部分

成品价值

对外加工费收入

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01

成品价值:

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并在该时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价值合计。

注意

01

包括对外销售的企业自制半成品

02

包括提供给企业内部非工业部门使用的成品

03

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只收取加工费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计算方法:

成品价值=成品实物量*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

其中实际销售平均单价=

02

加工费收入:

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以及对企业内部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

注意

01

对外加工费收入不包括被加工设备的价值。

02

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03

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为了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的物耗价值一致,以便同口径地计算工业增加值。规定本指标的计算原则是:凡是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工业总产值中必须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反之则不包括。

注意

01

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或期初价值为时点数,按照会计核算中反映半成品、在制品的科目余额填写(如库存商品-半成品等)

02

差额价值=期末价值-初期价值,如果期末价值<初期价值,按照实际计算结果(负数)填写即可。

03

工业总产值要求是报告期内生产的,而工业销售产值要求是报告期内销售的(包括本期生产和非本期生产)。

PART.03

常见问答

Q

政府部门以发放补贴的形式给企业资金,这部分补贴收入是否计入工业总产值?

A

工业总产值用产品市场平均销售单价乘以生产量计算,补贴收入不能作为工业总产值计算依据。

Q

企业自产自用的产品是否计入工业总产值?

A

企业各车间(主要车间、辅助车间、附属品车间及副产品车间)用自备原材料生产的全部产品,不论是销售的产品还是本企业的自用产品,均应纳入工业总产值统计。

Q

本企业对外承接的来料加工业务,是否按照加工产品的全价计入工业总产值?

A

否。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即承包单位)只收取加工费的,加工企业只能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

Q

企业外购商品与自己生产的产品混配后出售,是否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

A

外购的商品经过加工成为新的工业产品的,则按所生产的新的工业产品(最终产品)价值计算工业总产值;外购的商品不经加工就售出的,则不计入工业总产值。

Q

部分大型专用设备制造生产周期较长,往往超过一年,如何填报工业总产值?

A

生产周期较长的产品,报告期内还未完工的,按在制品的成本价值期末期初差额计算工业总产值。如缺少财务核算记录,可以按照本期实际完成量或生产产品已用时间和总时间的比例依据合同额进行核定。

Q

规上工业企业可以不设置统计台账吗?

A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供稿:工业与投资调查科、办公室返回搜狐,查看更多